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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0吨/年聚酰胺树脂、3000吨/年T31固化剂、10万吨/年甲醛及2万吨/年多聚甲醛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4-08-29 来源:未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0吨/年聚酰胺树脂、3000吨/年T31固化剂、10万吨/年甲醛及2万吨/年多聚甲醛技改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10000吨/年聚酰胺树脂、3000吨/年T31固化剂、10万吨/年甲醛及2万吨/年多聚甲醛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2200万元
项目概况:对现有聚酰胺树脂产品进行工艺调整;T31固化剂工艺及产能不变,增加一套回收苯酚装置;对现有多聚甲醛产品线的甲缩醛催化工序进行技改,精馏塔内置催化剂改为外挂反应器;甲醛装置取消尾气循环风机及相关连接管道。同时每个装置均涉及公辅工程构筑物等优化变动。本项目建成后聚酰胺树脂、T31固化剂、甲醛、多聚甲醛及甲缩醛(副产品)的产能均维持现有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量,建成后废水仍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环境敏感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地下水: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14848-2017 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制在厂区内及其附近区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1)工艺废气方面:本项目建成后,仅聚酰胺树脂增加工艺废气。聚酰胺树脂废气依托现有“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DA010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其他相关装置工艺废气均不增加。装置T31固化剂废气仍经现有“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DA044排气筒排放;多聚甲醛和甲缩醛废气仍经现有“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甲醛工艺废气仍经现有“尾气锅炉”处理后经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
(2)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方面:本项目建成后,仅聚酰胺树脂/T31固化剂罐区增加废气。聚酰胺树脂/T31固化剂罐区废气经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DA05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其他罐区废气均不增加。多聚甲醛包装/罐区废气仍经现有“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DA021排气筒排放;甲醛装置罐区废气仍经现有“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DA038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增加一套苯酚回收装置,降低废水中的苯酚浓度,减轻后续废水处理压力,同时回收的苯酚套用于T31固化剂生产。项目建成后废水量不新增,废水仍进入现有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都山河。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扇风机等发出的噪声。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ZiEE7JDrqHjv120BHKnuw 提取码: qmpx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87233066
邮箱:bayuehuo@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jsaeit_h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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