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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醋酸酯(10万吨/年醋酸丁酯及10万吨/年醋酸甲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8-28 来源:未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醋酸酯(10万吨/年醋酸丁酯及10万吨/年醋酸甲酯)改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20万吨/年醋酸酯(10万吨/年醋酸丁酯及10万吨/年醋酸甲酯)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14933万元
项目概况:将原1万吨/年PMA(丙二醇甲醚醋酸酯)装置改建成20万吨/年醋酸酯项目(10万吨/年醋酸甲酯及10万吨/年醋酸丁酯),增加部分相关配套设施(变配电室、机柜间、原料成品罐区)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环境敏感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土壤:废气中大气沉降预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内农用地土壤中VOCs和甲醇满足参照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石油烃筛选值的要求。若现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体防渗破损,20年后时COD可影响到70m内的土壤,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标准,考虑本项目废水收集池等已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防渗,在企业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保证厂内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控。
地下水: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14848-2017 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制在厂区内及其附近区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为工艺废气、包装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其中工艺废气、包装废气为管道密闭收集,包装废气为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装置区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都山河。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扇风机等发出的噪声。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tOtsjOprXMEDuOK9QMSNQ 提取码:6iw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87233066
邮箱bayuehuo@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3965982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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